修车期间出事故,修理厂要车主用保险理赔
车主:责任应该由修理厂承担,拒绝此要求;维修服务站: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6月28日,颍上县居民徐松华的货车因为故障,送进阜阳骏骐服务站维修。在此期间,服务站工作人员试车时发生事故,阜阳骏骐服务站要求徐松华提供车辆保险手续进行理赔。
“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责任应该由修理厂承担,为何要用我的保险理赔?”徐松华拒绝了阜阳骏骐服务站的要求。
阜阳骏骐服务站负责人马玉朋则称,使用徐松华车辆保险理赔符合相关规定,若徐松华拒绝提供车辆保险手续,该服务站将拒绝为徐松华修车,也不许徐松华将车开走。
车主
货车维修期间发生事故
徐松华是颍上县半岗镇的农机手,今年5月份他以12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江淮骏铃货车,专门用于运送联合收割机,开展跨区作业。
今年6月份,徐松华在山东开展跨区作业时,发现货车动力不足,并于6月28日将货车送到阜阳骏骐服务站维修。
6月30日,徐松华从颍上县前往阜阳,了解车辆的修理情况,人还未出颍上县就接到阜阳骏骐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电话。
这名工作人员称,服务站工作人员试车时,与另外一辆汽车相撞,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需要徐松华提供货车的保险手续,向保险公司理赔。
徐松华认为,此次事故并非自己造成,新车受损且理赔后会影响明年车辆保险购买金额,因此要求服务站承担相关责任,免费维修受损车辆,并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
双方意见发生了分歧,此后,双方多次交涉,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服务站:若车主不提供车辆的保险手续,将拒绝修车
7月11日,阜阳骏骐服务站负责人马玉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徐松华的货车动力不足,工作人员维修时试车查看有关情况,在此期间因为速度没有掌握好,在服务站内与另外一辆汽车相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马玉朋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完全可以通过车辆保险进行理赔,用于双方车辆的维修等,不足部分全部由服务站解决,“不让徐松华出一分钱”。
因为此次理赔,徐松华明年购买车辆保险时金额将有所增加,阜阳骏骐服务站同意按照徐松华今年参保金额15%的标准,对徐松华进行补偿。
“徐松华的货车今年参保金额是6000多元,15%的标准就是1000元左右,几经协商,我们愿意支付2000元,但是徐松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马玉朋对记者说,期间,双方多次协商,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若徐松华不提供车辆的保险手续,服务站将拒绝为徐松华修车,也不允许他将车子从服务站开走。
律师
修理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慧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树德告诉记者,关于此次事故的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民事裁判标准规范》有专门的论述。机动车送交修理期间,依车辆所有人的意思,车辆已停止运行,并实际脱离车辆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厂则依合同取得对该车的控制支配权。修理厂在试车或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修理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修理厂保管机动车过程中,修理厂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修理厂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称,此事中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使用徐松华的车辆保险理赔,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提出赔偿要求等,但是,保险公司是否同意理赔还需视合同约定等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曹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