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事斗殴不值得
2013-10-30 17:33:11

作者:管理员

为小事斗殴不值得

  

   2013年8月8日上午8时许,同在颍上县陈桥镇金元村黄庄窑厂干活的金某某与茅某某因拉砖坯排队问题发生了争执,双方撕打,由于茅某某身高矮小,撕打中吃了亏,便从住处拿出菜刀猛砍杨家望,金某某用胳25膊抵挡,茅某某将金某某的胳膊砍伤。经颍上公安局鉴定,金某某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陈桥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查,犯罪嫌疑人茅某某,男,1994年3月8日生,(年龄:19岁),户籍所在地:云南盐津县普洱镇冷水村大堰社区,2013年春季来到颍上县陈桥镇金元村黄庄窑厂打工。案发后,茅某某害怕承担责任,便藏匿起来。陈桥派出所多次组织对茅某某的抓捕,由于窑厂人员复杂,均未成功。此案陷入僵局。

   陈桥派出所同志没有气馁,经工作发现,茅某某于9月6日潜逃回云南老家,陈桥派出所立即与其当地警方联系,对其实施布控,2013年9月18日将茅某某成功抓获。2013年10月1日茅某某被押解至我局拘留,现羁押于颍上看守所。

   茅某某于金某某因为拉砖坯排队的问题引发冲突,本来是个小事,结果因双方不冷静,造成金某某受到伤害的严重后果茅某某也将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遇到问题一定要冷静,不能冲动,“冲动是魔鬼”。当我们抬起手时,一定要考虑一下后果。我国法律规定,轻伤就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经济责任。(顾广雷  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