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检察院释法说理化矛盾
近年来,颍州区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释法说理机制,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和“听得进”,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执法,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从而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矛盾与风险。
首先,健全制度,夯实说理基础
该院组织人员调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执法办案释法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把释法说理贯穿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对释法说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象及方式、适用范围、具体形式、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为释法说理工作稳步规范发展夯实了基础。
其次,改进方式,拓展说理途径
一方面,改革文书说理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对叙述式法律文书,直接在文书中增加说理内容;对填充式法律文书在其后另附文进行说理,详细阐述案件处理的理由和依据,“以理服人,以理息诉”。另一方面,凸显口头说理作用。将文书不宜涵盖的情理、事理,以口头表达形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当事人感受检察官的文明司法、平和司法。
第三,突出重点,确保说理实效
一是加强对不诉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二是加强对有上访苗头的当事人释法说理。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释法说理。不断完善不诉走访帮教、非羁押诉讼等有利于释法说理工作开展的制度。四是加强对不服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决定的当事人释法说理。
最后,加强指导,提升说理水平
提升办案人员说理能力。采取评析优秀说理文书、开展业务竞赛和论辩赛,以及传授说理经验、参与接待群众、共同学习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说理能力。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承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全面考虑是否存在上访申诉风险。在答疑说理工作结束后,若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仍不理解,有上访申诉可能的,则邀请控申等部门介入,形成工作合力。(穆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