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村民组的土地?
2013-12-17 09:53:57

作者:管理员

谁动了村民组的土地?

居委会能否代表村民组,涡阳县国土局八个月后作答复

 

   今年以来,安徽省涡阳县城关镇转东村民组的居民们遭遇闹心事:原城关镇转东自然村37亩集体承包土地在未得到任何许可的情况下,被县国土局以居委会的名义推入了招拍挂程序,转身成为国有土地,并被该县鹏泰置业公司拍得强行施工。为此,他们奋起依法维权,及时向县国土局递交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书,八个月后,县国土局对该申请书作出回应:不予受理。

   谈起这块土地位于涡阳县紫阳大道以北的土地,村民代表韩志山介绍,早在上世纪人民公社时代,转东村就在这块土地上耕作。1988年实行集体土地承包到户时,时任生产队长张心海主持逐一地丈量分配到各家各户。随着行政隶属的变迁,转东自然村后划归西园居委会,但村民们耕种的集体承包地始终没有变化。

2013年初,当村民们听说这块他们几辈人耕种的土地以西园居委会的名义被城关镇政府征收了,遂向镇政府讨说法。镇政府的答复是,他们是按程序依法由国土部门处置了这块土地。2013年2月21日,村民们转而向县国土局递交了书面申请书,就西园居委会越疱代疽事件要求县国土部门给予答复。

  此间,村民代表韩志山、蒋召良等多次到县国土局咨询,但县国土部门迟迟没有答复。2013年11月5日,在村民们的再三要求下,县国土局历时八个月才给予他们一个书面结论:“经调查,该地与涡阳县西园居委会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现该地已经被征收、出让。经研究,决定对你居民组的申请不予受理。”

 

   拿着这纸百余字的答复书,蒋召良说他们简直欲哭无泪。县国土局“调查”、“研究”了八个月,原来告诉他们一个最低幼的道理:村民组属于居委会,居委会可以代表他们卖地。

 

    就居委会能否代表村民组行使民事权利问题,记者走访了民政部门,得到的结论是:居委会或村委会是村民自治性质的群体性组织,与镇政府之间不存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同时,村民组是居(村)委会的细化分支组织,也不存在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居委会与村民组不是上下级关系,从法律层面上不能代表村民组行使权利。

    针对居委会能否代表村民组这一问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世泽律师专门撰文指出:村委会不得以“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为由,管理属于村民小组内部事物,甚至召开村民会议以多数人通过形成决议的形式,侵害村民小组集体利益,实际中出现村民委员会行使村民小组的职权,侵犯村民小组集体利益,即大集体侵害小集体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因此,应完善相关立法,通过制定村组法的实施细则或通过地方立法将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村民小组的职责更加具体细化,理顺两者的关系,使之职责分明,既分工明确,又不相互交叉,避免管理上出现混乱,发生纠纷。

 

    安徽意扬律师事务所杨振律师认为,根据《土地法》出台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国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于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涡阳县国土局明显程序违法。

    2013年11月14日,记者专门向涡阳县国土局就上述问题求证。该局具办此事的蒲股长介绍,由于村民代表是向县国土局递交的申请书,所以就由本局给予了答复;至于未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是因为该局当时没有作出具体研究。同时,蒲股长认为,这块地的征收是由城关镇政府具体操作,国土部门只是履行程序,村民们应向城关镇政府反映此事。

    涡阳县是农业大县。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转东村民组的37亩土地就这样不明不白地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究竟是谁动了农民的土地呢?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 聂学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