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玉琳
阜南讯 9月27日清晨,阜南县人民法院58名干警再次集结,按照预先制定好的路线兵分六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闫某某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某某向阜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万元借款及利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阜南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闫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9月27日清晨6时,执行干警到达闫某某住处。面对执行干警,开门男子态度强硬,声称自己不是闫某某,质疑执行干警找错了地址。在看到执行法官出示具体的判决书后,该男子仍在狡辩。执行干警依法让男子出示身份证验证其身份,该男子却借口说身份证丢失并未补办。见状,执行法官不再跟他“争论”,马上对其拍照,并同步把照片传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后台查询,迅速锁定该男子就是法院要找的失信被执行人闫某某。眼见谎言被戳破,闫某某又声称自己患有肺癌等疾病,需要去买药。
“我们会给你进行全身体检,若是没病,你这就属于抗拒执行,将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执法干警将闫某某带至法院羁押室。经承办法官查证,闫某某名下有一套位于阜南县城关镇某小区的预登记房产,建筑面积为125.56 平方米,承办法官对该房产依法查封。(王玉琳)【编辑 刘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