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记者 张青川
记者从9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我省将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体系,优化配置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强化环评要素保障,规范环评专家论证、审查等活动,有效打击环评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贾良清介绍,制定《办法》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的需要,有助于推进环境要素保障制度化、长效化,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设5章33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法律责任、附则,《办法》规定了环评应当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体系,明确了省、设区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审批权的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
贾良清表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是贯彻落实《办法》的主要职能部门。下一步,将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环评领域配套制度措施,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入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始终保持打击环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来源:(安徽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