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15岁少年接受七旬老太热情招待后实施抢劫
案发后悔罪获刑未上诉
太和县蔡庙镇15岁少年王刚辍学后无所事事,因手头缺钱,动起了向老年邻居抢劫的邪念。毫不知情的张老太对孙子辈的王刚嘘寒问暖,热情招待,但仍未感化这名少年。在实施两次抢劫案发后,他锒铛入狱,2014年7月7日,被告人王刚犯抢劫罪被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此时,他才幡然悔悟。
2014年1月25日上午9时许,王刚翻墙进入本镇蔡庙村张老太院内。70多岁的张老太发现后热情地询问王刚家住哪里,来这里干啥等,得知王刚尚未吃早晨饭时,即给王刚擀面条做饭。吃过饭后,下午一时左右,被告人王刚因发现张氏衣兜里有钱,向张氏借钱遭拒后,遂在厨房里对被害人张氏采取卡脖、捂嘴等手段将其衣服口袋里的30元钱抢走后翻墙逃走。
仅隔三天后,王刚又窜到蔡庙卫生院家属院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居民抓获。案发后,王刚爷爷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王刚抢劫一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太和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为王某某指定辩护人以保障其诉讼权利。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王刚的父亲将自己的妻子打死被判刑,王刚失去双亲的陪伴,随其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环境导致王刚早早辍学在家,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案发后,被告人王刚真诚悔罪,被害人亦要求法庭对王某某从轻处罚,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少年审判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中当事人的名字均为化名)
(李正峰 范华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