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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本报和省法学会联手举办“推进街区制法治评析会”,省内著名的民商法学专家、建筑与房地产法学专家等,共同探讨推进街区制的法律依据,为具体落实街区制出谋献策,本报记者也在会上与专家互动,通过采访见闻为理论探讨提供实践素材。
本报总编辑粟原慰在主持评析会时,倡议本报和省法学会联手定期或不定期对法治前沿和法治热点开展研讨,发挥省法学会法律智库的作用,发挥本报全媒体舆论宣传平台作用,共同提升法学交流的水平,提高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普及的水平和档次。
“街区制是世界城市规划管理的经验总结,对于加强城市管理、缓解交通压力、促进土地的节约利用等方面有重大利好。推行街区制的政策在我国拥有法律依据,集中在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 ”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庆对街区制的认识颇为深刻。在他看来,建立街区制并不意味着拆除小区每一面墙,正确的理解应该是破除连片围墙,将单一门禁变为多门禁,既有利于居民的安全保障和居住环境,又可以实现街区制的初衷。
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宿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武钦殿认为,要加大政策宣传,宣传的重点应该是街区制所代表的更为现代的城市理念,让公众真正从内心里接受认同。同时地方立法要发挥主动性,机关大院要带头,政府部门若是能打破传统观念,率先敞开机关大院,将会起到带动示范作用。
评析会上,本报记者提及采访中在“封闭大院”门前遭遇保安阻拦的尴尬。省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省律协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汪培文认为,街区制的推进是引导人们思想观念改变的过程,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中国法学会会员、省委党校省情研究中心法学博士方堃表示,街区制的本质内涵是让交通更加顺畅,让生活充满活力,只有那些影响到整个城市交通运行、景观和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才是未来街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开放小区过程中,新区新宅要先试先行。
省法学会宪法学、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理事,省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刘绍云认为,推行街区制,将开放式小区作为未来小区建设和改造的方向,对于建设更加文明、和谐、宜居的城镇来说,具有显而易见的积极意义,与目前法律的基本规定和法律精神是相符合的。
对于本报记者在会上分享的全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示范法院采访见闻,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汪晖深有感触。他认为,街区制以及小区道路公共化的话题,其实与城市法治化建设密切相关。对于街区制推行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他建议引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业组织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裁判全方位体系化处理矛盾纠纷。
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孙荣传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强调“逐步”二字,就是要有规划,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理解为“拆围墙”。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法,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各方利益,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土地、建筑、物权、治安管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可能会迎来一个新的阶段。
·本报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