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未办理户口竟也成收养关系?
安徽法制新闻网:
我叫魏侠刚,男,汉族,1977年11月8日出生,系阜阳市颍州区袁集镇大朱村吕店东33号.
我向贵网反映的是:2016年3月20日我和朱克玉家属韩珍在和刘根宝家盖房子时,因韩珍不注意安全手持铝合金杆子与高压线碰触伤亡,后朱克玉起诉到法院,村委会给其出具一个证明,说朱克玉韩珍抱养一个女孩朱雪影,因为智障未办理户口,形成了收养关系,而审理此案的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竟然判决了是收养关系。
因为我们平时都在一起干活,我非常了解他们,朱克玉生有多个子女,朱雪影并不是他们抱养的,根本不是朱家人。到派出所打听说智障者也是公民符合条件的和健康的人一样都可以入户,村委会为什么证明因智障没有入户口呢?另外村委在给他出具证明是单凭朱克玉口头说的还是有其他证据作证?怎么能清楚的知道他几月几日收养的?有没有其他资料记载?另外一审法院有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考虑村委会是否可以证明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证明智障不能入户口?证明的虚假性?法院办案应该“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本案的事实如此,综上向贵网反映,给予监督。
反映人:魏侠刚
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