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热点
详细内容
阜阳新规:涉诉机关负责人须出庭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1401

  本报讯 2009年12月15日,阜阳市下发《阜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要求凡是行政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该起诉讼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自身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储晓敏记者 聂学剑)
原载2010年1月19日一版

分享到:
顶部】 【关闭

Copyright © 2012 - 2030 阜阳网事欢迎您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615806588@qq.com          技术支持:
万维网络       皖ICP备2024058871号-1

皖公网安备 341202020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