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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设立“市长质量奖”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1435

  本报讯 10月18日,阜阳市政府决定设立“市长质量奖”,并制定出台《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据介绍,“市长质量奖”是该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在全市形成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浓厚意识。

    “市长质量奖”是阜阳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励,主要授予该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同时明确,“市长质量奖”评审范围为生产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的企业。每年度评审一次,奖励企业不超过3户,奖金额度为每户企业20万元。其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重新提出申请。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同时,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机构或个人,有权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储晓敏记者聂学剑)

原载2010年10月21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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