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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百姓可质疑“红头文件”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1219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阜阳市法制办获悉,《阜阳市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暂行规定》出台。今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内,可以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异议审查建议。《规定》要求,异议审查机关办理异议审查事项,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适当,维护法制统一。经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的,异议审查机关决定该规范性文件合法,确认异议不成立;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异议审查机关可以决定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责令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规定》强调,异议审查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办理异议审查建议,不得向建议人收取任何费用。异议审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赵伟记者聂学剑)
原载2010年1月5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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