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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端端企业遭遇“突然死亡” 老职工14年后诉求一审驳回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3340

  现年70岁的杨心敬、朱德奎等5位老人原系界首市钢木建材制品厂职工。 1994年4月,该厂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以25万元的价格被其主管单位市建委卖掉。事件发生后,年轻职工在四处讨要说法无望的情况下各自寻找出路,而杨心敬、朱德奎等5位即将面临退休的老职工踏上了漫漫维权路,14年后他们的一纸诉状将市建委推向被告席。

■厂房突然夷为平地

    1994年4月20日上午,正在广东出差、时任界首市钢木建材制品厂厂长的杨心敬忽然得到消息:本厂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市建委执法队等,用推土机强行将厂房推为平地,车间里的机器设备、营业执照、财务账目等全都被砸在废墟下遗失。现场工人号啕大哭,他们不明白自己的厂子作为集体企业,既不欠债,又不违法,从未向本企业投资过一分钱的建委为何以低价将厂子卖掉?后据界首市价格认定中心2008年10月6日出具的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原界首市钢木建材制品厂4747平方米房地产价值81万余元。

    事发后,该厂工人选出5名代表,向建委领导讨说法,并要求安排工作。他们通过工商、税收、土地等部门,收集了企业相关的合法证明手续。时任建委领导说卖厂是班子集体研究的决定。他们不断地找建委, 14年来, 5名老职工均已年近古稀,其中一名职工因病去世。此间,建委领导已经换了5任,新任领导认为这是前任领导遗留的问题, 2005年春节,建委领导在多方交涉下,一次性补偿他们2000元钱,算是慰问金。他们先后向界首、阜阳两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界首市钢木建材厂确系建委的下属企业,企业被转让后未对杨心敬等职工进行安置或补偿,研究决定给他们予以办理低保。杨心敬等4位老职工不服,决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2008年4月21日,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过问下,4职工状告界首市建委的行政案8月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立案。后因考虑到此案在界首不便审理,经阜阳市中院指定,由太和县人民法院审理。2008年11月3日,此案在太和县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然而,这4位老职工没有想到,这场他们苦苦盼了许久的官司,刚一开庭就感到气氛异常。

    当天上午9时许,进入第6法庭,4名老职工才发现,这里没有审判台,有的只是一个会议室,是椭圆形的会议桌。据原告代理律师张照林及参加庭审旁听的6名人员书面证实,会议桌上既没有放置原、被告的牌子,也没有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的牌子。而且当天上午,该庭楼上正在搞装修,电钻、电锯巨大的噪音,致使根本听不清双方的举证质证。 12月2日,太和县法院再次对此案开庭审理,仅用了10分钟的时间。太和县人民法院以原告界首市钢木建材制品厂提起行政诉讼超出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

    记者就此事件进行了采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退休前在界首市建委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回忆说,当时建委转让钢木建材制品厂前,曾研究要妥善安置相关人员,但为了尽快将此厂交接给买主,没有来得及将此工作做妥。记者电话采访了太和县法院行政庭负责同志,该同志承认开庭时楼上正在装修,确实有噪音。“但是,噪音并没有影响庭审。”此案原告已上诉。

•本报记者聂学剑•
原载2009年1月6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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