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维权在线
详细内容
酒后驾驶能源车被依法制裁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784

酒后驾驶能源车被依法制裁

近日,界首交警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新能源小型轿车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后,驾驶人再三向民警辩争,其驾驶的是新能源电动车辆,不属于机动车辆范围,企图躲避法律制裁。民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该驾驶人作出了相关处罚。

当日22时许,一辆车牌号为皖K D128XX的白色“江淮”牌新能源小型轿车,途经界首市大桥北路与东顺河街交叉处时,被界首市交警大队陶庙中队执勤民警拦查。经现场检查,该驾驶人出示了C1型驾驶证及该车行驶证。检查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说话时透着酒气,且含糊其辞。经检测,其酒精含量达到了酒驾规定标准,民警依法间该驾驶人带至中队处理。

经查询,该驾驶人郭某某,界首市沙北人,其对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以自己驾驶的电动轿车为由,要求网开一面降低处罚标准,但被民警予以拒绝。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郭某某作出了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王贺鸿  孟军  余静)

分享到:
顶部】 【关闭

Copyright © 2012 - 2030 阜阳网事欢迎您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615806588@qq.com          技术支持:
万维网络       皖ICP备19016837号-1

皖公网安备 341202020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