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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却遭遇“尴尬”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2637

  本报讯 近日,临泉县鲖城镇村民张明理向本报热线反映,他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从杭州返回家乡产业园投资设厂,然而,让其没想到的是,在其支付了9万余元的土地租金,并出资20余万元筑起厂房围墙后,国土部门却告诉他,产业园是非法用地,要求停工。眼睁睁看着多年辛苦来的积蓄打了水漂,张明理欲哭无泪。

    今年35岁的张明理告诉记者,他原在杭州做室内装饰生意,多年的摸爬滚打让他积累了一定资金。随着“凤还巢”工程在各地的陆续实施,去年3月,经他一个给鲖城镇书记和镇长开车的朋友介绍,张明理返乡创业。“书记、镇长都热情地邀请我入驻鲖城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厂。”张明理说,考虑到是当地政府牵头,而且又将与12家企业同时入驻产业园,他动心了,决定投资200万元,设立吉乐康输液器材厂。同年3月1日上午,吉乐康输液器材厂奠基仪式在鲖城镇工业园举行,鲖城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均参加了仪式。几乎同一时间,临泉县举行了25个工业项目开工奠基仪式,作为青年创业代表,张明理又受邀参加。

    有了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去年3月16日,张明理与鲖城镇大顾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以租代征” 40亩土地,期限为40年的租赁合同。鲖城国土所和司法所分别作为见证单位在合同上盖了章。 3月31日,自以为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张明理向大顾庄村委会预付了两年9万多元的租金,后投资20余万元开始建造厂房。

    “当时,镇财政所向我们收取了5000元,作为入园企业开工建厂保证金,要求我们按时开工建设,否则将没收保证金。”张明理表示。结果,他们半年的工程,不到两个月就完成了,然而,去年6月,上级国土监察部门却监测到产业园系违法征地,向他们下发了停工通知。

    至此,张明理返乡创业的梦想破灭,他本想在自己租来的土地上,种点庄稼,以减少损失,但又遭到村民的反对。眼巴巴地看着废弃的厂房,张明理四处奔走,当地政府称管不了他的事,而法院也不愿受理。可是“这损失谁来承担,既然土地违法,当地政府为何邀请入园,又为何兴师动众地举行奠基仪式和收取保证金”?张明理欲哭无泪。

    11月25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鲖城镇书记杨世洲的电话,或者接通后无人说话,或者正在通话中,最后一次打通后,记者表明了身份,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

    省国土厅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兴办乡(镇)村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于张明理的遭遇,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许忠德)

 

新闻追踪:“凤还巢”引发“民告官”返乡创业者状告镇政府讨说法

  本报讯 2011年11月29日,本报以《返乡创业却遭遇“尴尬”》为题详细报道了临泉县外出务工人员张明理响应政府“凤还巢”工程号召,一腔激情返乡创业兴办工厂,在签订了相关合同支付两年土地租金并拉起围墙建设工厂之际,却被告知政府所提供的工业聚集区土地系非法用地,遭到了被租用土地农户的集体阻挠。以致前期相关投资全打了水漂,枉费了近三年心血。

    张明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将负责招商引资的临泉县鲖城镇政府和大顾村委会告上法庭。 2012年5月11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在进行一系列举证、质证后,被告镇政府还申请了原鲖城镇国土所两名负责人出庭作证。两名证人证实,在建厂之初,镇国土部门已向镇党委、政府明确汇报,指出该工业聚集区用地系非法占地,但是,镇政府当时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要求镇国土所必须“服从大局”,而且要求其作为监证单位和司法所一起在违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上签章。但是,不久在上级国土部门卫星拍片执法检查时,发现这起非法占地情况后,又根据上级国土部门要求,依法下达责令停建通知书。由此导致了该工业园聚集区这块土地无法履行合同使用。

  法庭表示将组织原、被告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记者聂学剑
原载2012年5月15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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