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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痛悔己过 ——皖能集团原总经理张绍仓贪污受贿案庭审直击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3206

  7月11日上午8时30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并兼任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绍仓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

    审判长由该院副院长吴文岩亲自担任。当被告人张绍仓被法警带上被告席时,中等身材气质儒雅的张绍仓转向法庭旁听席,似乎在用目光努力搜索自己的亲友。由于开庭前夕,控辩双方就相关收受贿赂证据进行展示和质证且均无疑义,庭审进行得十分顺利。

■贪污受贿近千万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绍仓于1991年12月在担任省计划委员会商贸处处长期间,串通他人假借芜湖石油站进口石油之名,违规将350万美元转至境外公司,使国有外汇资源被套用,并将本应由国家收取用于调节的700万元人民币的调剂费据为己有。此后为隐匿罪证和逃避法律制裁,被告人张绍仓销毁当年外汇额度的使用台账和用于记录的外汇额度使用通知单存根及介绍信,并安排他人将当年的使用台账重新制作,致使国家财产被其侵吞,并且严重妨碍了国家机关职能和外汇管理的有效发挥,涉嫌贪污罪;同时公诉人还详细列举了28笔受贿犯罪事实,指控被告人张绍仓在1989年至2006年担任省计委商贸处处长、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及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家人(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计人民币278万元,涉嫌贿赂罪。公诉人同时指出,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所犯贪污罪属自首,并在案发后将涉案赃款、赃物全部上缴,建议法庭量刑时给予考虑。

■庭上激辩罪与罚

    面对指控,被告人张绍仓一直用点头表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方辩护律师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认为其涉嫌贪污的700万元调剂费实际上一直存放在境外某公司负责人那里,对这笔钱并没有取得实际的支配权;在涉嫌犯贿赂罪方面,其辩护人认为其中涉及某证券公司的100万元,也属于这种情况,存放在他人处,不敢去拿,想等需要用钱或退休后再去取用。同时,其辩护人辩称700万元调剂费应按当时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价计算认定为508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绍仓在主观有将700万元调剂费占为自己所有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指使他人销毁台账,重做假账,使国家和单位蒙受损失。同时,公诉人指出,其700万元调剂费的占有,数字认定合理合法适中,应以当时的市场价为标准计算。

■含泪宣读悔过书

    就在休庭10分钟期间,还没有等张绍仓在书记员送上来的法庭记录上签字,其家人已从旁听席上拥到被告席前,身陷囹囿的被告人张绍仓与其亲人一一抱头痛哭。法庭里顿时一片压抑的哭泣声。

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一直在法庭上保持沉默的被告人张绍仓重新戴上花镜,用颤抖的手掏出自己手写长达4页的悔过书,含泪宣读。他认为自己作为从农家走出的大学生,在工作上得到党和人民重用后,养成了一言堂的坏毛病,从逢年过节收受他人礼品,发展到贪污受贿,纯属自己咎由自取。他恳盼法庭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由于此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聂学剑 张燕·
原载2007年7月12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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