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维权在线
详细内容
错案:平反文件尘封24年 赔偿:半生冤屈谁来买单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3424

  现年56岁的利辛县居民孙登峰,这辈子有一半时间生活在一起错案的阴影里。早在28年前,利辛县孙集区供销社职工孙登峰因犯放火罪被判刑10年。服刑41个月后,孙登峰等4人被宣布无罪释放,和他一起涉罪被关押的另3名教师均落实政策恢复了工作。而孙登峰出狱后,并没有人通知他落实相关政策。

    直到2010年6月29日,孙登峰才见到利辛县委办公室1986年关于恢复自己工作的文件。面对这份尘封长达24年迟来的“关爱”,孙登峰不由放声痛哭。孙登峰所在的孙集供销社早已倒闭。落下一身病的孙登峰穷困潦倒,成了一个无工作、无收入、无住所的“三无”人员。岁月流转,物是人非。谁该为孙登峰的这半生买单?

四名职工成放火犯

  1983年4月23日晚间,利辛县原孙集区委书记苏士明家厨房突然着火,后很快被扑灭。时值严打期间,这起火灾被列为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限期侦破。

    时年28岁的孙登峰是孙集区供销社的职工。案发当天晚间,他和当地许永国等3名教师在一起喝酒。孙登峰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因这一聚会很快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 4月29日,孙登峰、许永国等4人被传唤拘押,一个月后,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10月3日,当地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孙登峰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三人也分别被判处8年、6年不等。

    不久,孙登峰等4人被送到农场服刑。 4名服刑人员及其家属不断地申诉,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省高院以刑监字第114号文件,责成原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1986年5月6日,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以会议纪要形式做出三点意见:同意利辛县法院撤回原审判决,宣告4名被告人无罪;建议公安部门继续侦查;建议纪检部门对有关违纪办案人员查清事实,适当给予政纪处分。 1986年6月2日,利辛县法院宣布4名被告人无罪。

出狱渴盼恢复工作

  只要提起往事,孙登峰的妻子宋影就禁不住泪流满面。当年孙登峰服刑时,她把一双年龄分别为两岁、一岁的儿女寄放在孩子爷爷和外公家,自己没日没夜地奔波申诉。据她介绍,当年仅往返的车旅费发票用白布粘起来就有一平方米那么大。

    在被劳改的41个月里,孙登峰患上了风湿、类风湿、腰间盘突出等多种疾病,出狱后因病致穷,再加之居无定所,精神受到极大打击,被认定为精神类残疾。眼看着另三名同案犯教师很快由县教育局下发文件恢复了工作,补发了工资。孙登峰更是深感自卑,但是孙集供销社早已物是人非了。这些年来,孙登峰一直没有停止追寻,自己的落实政策问题究竟该由谁来办理呢?

    直到2010年6月29日,孙登峰忽然想起县里会不会已下过文件,而自己不知情呢?抱着这种侥幸的心理,孙登峰来到县档案馆,居然真的查找出了利辛县委办公室“利落办字(86)第024号”《关于同意恢复孙登峰同志工作的批复》文件。这份给县供销社的文件载明:“经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1986年9月24日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恢复孙登峰同志工作;恢复城镇户口及粮油供应;补发被捕期间的工资及公伤定期补助费。如生活确有困难,可适当补助。 ”这份文件下方注明抄送劳动局、公安局、民政局、孙集区委等共8个单位,恰恰就没有送给孙登峰阅知。

批来转去无人担责

  手捧这份给了自己一个说法却迟来了整整24年的文件,孙登峰找到县供销社。县社认为其所属的孙集供销社早已倒闭,而县社现在属于财政供养机构,没有这笔钱去落实孙登峰的问题。 2010年9月3日,县供销社专门作出书面报告,认为“县委办公室文件应该得到落实,但由于孙集供销社处于瘫痪状态,无资金积累,给其补发工资无法解决,希望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

    就自己的政策落实问题,孙登峰请求补发28年来每月按1000元平均工资计算的工资及工伤补助费等共计33万元。同时解决一套经济适用房及近年来的医疗费用等。利辛县委书记梁栋先后将孙登峰的报告批转给县法院和县委政法委。

    2011年4月19日,县法院立案二庭负责人邵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孙登峰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是爱莫能助。她向记者出示了法院专门为此事形成的文件,认为应由县人事部门解决,由于没有确定的被告,此案无法立案。县委政法委负责人则批示:“请县社负责人安排做好工作。 ”

    这起因纵火罪获刑的冤案已整整走过了28个年头。当年办理此案的人员并没有得到任何处分,而风华正茂的孙登峰已是头发花白,疾病缠身,步履蹒跚。因原居住处早已年久失修成了危房,他和老伴有时寄住在孙集女儿家,有时就在租房于县城的儿子家搭伙。谁来为这28年的损害买单?孙登峰还在苦苦奔波。

•本报记者聂学剑常振龙•
原载2011年5月6日一版头条

新闻追踪:平反文件尘封24年得落实 利辛孙登峰将安居乐业度晚年

    本报讯 5月6日,本报头版头条以《错案:平反文件尘封24年;赔偿:半生冤屈谁来买单》为题,在“有一说一”栏目详细报道了现年56岁的利辛县原供销社职工孙登峰曾于1983年“严打”期间被错判犯火罪获刑十年,服刑四年被宣判无罪释放后却没有被得到政策落实,直到2010年6月,他才在县档案馆找到尘封24年县委办公室关于恢复自己工作的一纸文件。从此,居无住所、老无所养的孙登峰走上了漫漫讨说法之路。

    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市、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亳州市委书记方春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长俊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利辛县委、县政府妥善解决。利辛县委书记梁栋、县长程修略责成专人过问解决此事。 8月16日,副县长江淮主持召开了县信访、供销社、人社、民政、房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孙登峰案件协调会。根据孙登峰同志反映的实际情况,各部门各负其责,携手解决孙登峰的生活困难。

    10月12日,由县供销社主任陈克飞签署的“回访材料”显示,根据协调会会议纪要,县委、县政府拟给孙登峰同志办四件实事:一是为孙登峰夫妻办理低保;二是为其解决一套廉租房,并一次性解决二十年房租;三是为孙登峰解决养老保险。此外,县供销社根据孙登峰的实际情况,报经县政府批准,给予孙登峰一次性解决救助资金七万元。孙登峰对县委、县政府的处理意见非常满意,表示从此要“安心生活、好好做人”。

记者聂学剑
原载2011年10月19日一版

分享到:
顶部】 【关闭

Copyright © 2012 - 2030 阜阳网事欢迎您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615806588@qq.com          技术支持:
万维网络       皖ICP备19016837号-1

皖公网安备 341202020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