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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12  浏览:269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提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阜府法领〔2013〕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均纳入此次评查范围。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自查。自查采取逐卷评查的方式进行,逐卷填写案卷评查记录,编制案卷评查登记表,编号存档,并写出案卷自查总结,连同各类案卷目录于8月31日前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二)集中评查阶段(9月15日前完成)。市政府法制办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从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案卷目录中抽取若干案卷,组织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市直部门法制机构专业人员对各类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县市区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前完成)。集中评查结束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评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各县市区案卷评查工作总结请于9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对评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评查中发现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的重大行政执法过错,依照《阜阳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三、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按照《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可登陆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查询,下同)执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按照《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执行,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四、具体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作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严格把关,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应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本次评查结果将作为年终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中相应项目的计分依据,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将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时扣减相应分数。

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科联系。

联系人:吴  利   联系电话:226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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