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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如手术 找准病根方能有疗效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3177

办案如手术  找准“病根方能有疗效”

--------对一起强制搬迁执行案件的思考

案情回放:本案申请执行人于某与被执行人丁某原系“准公媳”关系。2004年农历十二月三十一日,于某的儿子小于与丁某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生活期间,二人生育一女孩。后小于长年外出打工,并在打工期间又与别人同居生育一对双胞胎男孩。从此小于对丁某及其女儿再也不过问,丁某一人带着女儿和其母亲居住在位于阜阳市某小区的“新房”里。2012年于某向颍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某搬出“新房”,由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在于某名下,法院遂做出判决,限丁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出。因丁某未按期搬出,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李斐在向被执行人丁某发执行通知书时,没见到丁某,只见到丁某年迈的母亲,其女丁丁已6岁多了上小学一年级。由于小于自女儿出生后就对母女二人不管不问了,丁某只有让年迈的母亲从老家过来照看丁丁,自己到阜阳一家企业打工,靠一个月2000元左右的工资维持三个人的生活。李斐法官得知这些情况后,将限期搬出的时间推到丁某一个星期半天休息日的后一天,并让其母亲通知丁某到法院详细说明情况。丁某到法院时情绪比较激动,哭着、喊着说死都不会搬出,但细心的史昌俊法官还是从对丁某的劝说中梳理出两条重要的线索。一是丁某讲到其在和小于“结婚”时,所收的彩礼款也付了该房屋的首付款;二是丁某起诉小于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尚在利辛县法院执行,由于小于长年在外,判决由小于负担的49257.67元抚养费至今未能得以执行。作为执行组组长的史昌俊法官从事执行工作近15年,经验丰富,在做好丁某的安抚工作后立即召集承办人李斐等法官商讨案情,认为被执行人对该案抵触情绪较大,且其年迈的母亲和其同住,如果实施强制执行,案虽结但事未了,不解决被执行人丁某反映的问题,矛盾就不可能化解,反而会激化,易发生意外恶性事件,否决了实施强制搬迁的方案。针对该案案情,史昌俊法官作出一套执行预案,一队由他和刘志法官到利辛法院核实情况,并到申请执行人于某位于利辛县某镇的家中和其接触,深入交谈;另一队由李斐法官和女干警王征继续做丁某的思想工作,可以让其提出条件,争取其主动搬出。两方面的情况汇总后再作出下一步行动。

     所有工作按部就班地开展起来,史昌俊法官这队带回的情况是丁某反映的由小于负担的49257.67元抚养费至今未能得以执行的情况属实,但于某不承认该房屋首付款中有丁某交的彩礼款,也不会承担其儿子小于欠的小孩抚养费用。李斐法官这队带回的情况是丁某情绪已稳定许多,但称只有先解决其彩礼款和抚养费用的问题再谈。工作又陷入僵局,但史昌俊法官坚信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要求两队人要讲究执行艺术,注重方式、方法,找准当事人的“心结”所在,坚持用心、用情去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一定要打开突破口。在一次史昌俊法官带着于某几年未见的孙女到于某家中的时候,于某流泪了,松口了,讲他愿意替他那不负责任的儿子承担孙女的抚养费用,而且给她们母女支付半年的房租费。看着法官们为了自己的事情倾心尽力地一次次的劝说自己,丁某也感动了,含着泪说“你们的意见我接受,我知道你们做了不少工作才会有这个结果,我很感激!我只有最后一个请求,三天后就是我女儿丁丁的7岁生日了,毕竟丁丁在这个家生活了七年,等给她过完生日我就搬,决不再给你们添麻烦了!”。三天后,丁某领取了丁丁爷爷交到法院的抚养费用和租赁费6万多元后,主动搬出了已生活七年多的“新房”。

     案件“顺利”的成功结束了,看到祖孙三人能有这么一个圆满结果,执行法官们会心的笑容冲淡了略显疲惫的神情。在谈到执行该案后的感受时,史昌俊法官说:“执行案件就像做手术,医生要找出病人的病因,执行法官就要找准矛盾的症结。强制搬迁案件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往往得不偿失,还易引起矛盾的激化,造成诸多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思考:强制搬迁案件在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小,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遇到的暴力抗法事件已屡见不鲜,但往往都是这类案件引发的,该类型案件的特点就是矛盾突出,双方当事人争议大,牵涉的利益也最为攸关,不易调和。执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人身伤亡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法院办理该类案件比较谨慎,组织实施强制搬迁不仅浪费大量公共资源,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处理被执行人甚至申请执行人的涉诉涉法信访问题,造成案件不能正常的循环流转,产生“积案”。如何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有没有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地法院都在探索和交流。我想每位执行法官都认可所有的矛盾,都有症结所在,找出症结,化解掉,矛盾就会不攻自破这个观点。而找出症结需要法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整个案情做到了然于胸,在对当事人哭闹的劝说中,细心发掘对案件有所帮助的线索,多走访、多了解事情发生的真正原因,从而准确找出矛盾的症结;在化解矛盾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当事人事先研究不同的对其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不厌其烦地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帮助当事人解决合理、合法的诉求,从而化解矛盾。等我们真正去做时或许不那么容易,但你只要用心去做了,讲究执行艺术,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用行动代替空口大话,势必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是在心里,在于我们每一位法官如何能走进他们的心里,只有用我们为捍卫法律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用既让案结又让事了的锲而不舍的精神去打动他们,他们一定能够感受得到!(冯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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