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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30条”力助个体工商户发展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阜阳网事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1673

个体工商户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年1-4月,我省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2.29万户,同比增长41.42%;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523.68万户,同比增长11.25%。5月22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牵头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30条措施,力促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为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加大自助终端设备投放力度,提供智慧审批服务,《若干措施》明确要推进个体工商户开办和退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强质量帮扶,试点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优化“个转企”登记审批流程,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对在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证件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免费发放一套印章;引导“个转企”后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进行质押融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创新能力;优化信用监管服务举措,对首次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但已改正的个体工商户,免予行政处罚。

在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部门所属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对全省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同时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上述优惠执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若干措施》还从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公证、仲裁法律服务、建立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和新业态从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多元化的帮扶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张挺)                                 【编辑 刘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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