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维权在线
详细内容
合同诈骗 男子获刑
作者:聂涛   文章来源: 阜阳网事 发布时间:2023-07-22  浏览:1830

界首讯 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夏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21年12月,被告人夏某某以帮助被害人肖某购买丰田轿车为由,收取其定金 20000元,钱到手后,并未订购车辆。然后他又以购买车辆保险等虚假理由,骗取肖某146900元,将该钱款用于自身消费、偿还自身债务。到约定提车时间,因无法交付车辆,被告人夏某某以车商赔付、协助法院诉讼等虚假理由拖延时间,直至案发。

2023年1月,被告人夏某某以帮助被害人王某某购买吉利汽车为由,收取其车辆定金6000元,但未订购车辆。后被告人夏某某又虚构购买车辆保险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23997.13 元,将该钱款用于自身消费、偿还自身债务。被告人夏某某为掩饰诈骗事实,向被害人王某某提供自己伪造的吉利汽车提车确认单。案发后,被告人夏某某退赔被害人肖某、王某某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9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夏某某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当地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聂涛) 【编辑 刘闯】



分享到:
顶部】 【关闭

Copyright © 2012 - 2030 阜阳网事欢迎您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615806588@qq.com          技术支持:
万维网络       皖ICP备2024058871号-1

皖公网安备 341202020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