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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殴打他人 法院裁定撤销缓刑
作者:聂涛   文章来源: 阜阳网事 发布时间:2023-08-19  浏览:2614

界首讯 社区矫正对象因在社区矫正期间殴打他人,日前,被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

2022年4月18日,被告人陈某因寻衅滋事罪被界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社区接受矫正期间,陈某于2023年2月9日在界首市陶庙镇新村某饭店,与荣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将荣某某殴打致伤。界首市公安局出警处置,依法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陈某的行为,社区矫正的机关界首市司法局向界首法院递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对陈某撤销缓刑。

界首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 撤销本院刑事判决对罪犯陈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陈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缓刑是在刑罚确定的前提下,对被告人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是法律对罪行不重、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悔罪表现好、社会危害轻的被告人一种宽容性刑罚,给其一个附条件“改过自新”的机会。

设立缓刑是为了更好地帮助罪犯预防犯罪,不代表判处缓刑的罪犯可以“为所欲为”,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法院可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陈某的行为启示大家:遵纪守法、认真悔改,珍惜缓刑机会,早日回归社会,方是正道。(聂涛)【编辑 刘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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