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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5-04  浏览:1379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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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并首次将“救急难”作为社会救助的基本方针,予以明确。《办法》有何亮点?将会对今后的社会救助工作带来哪些新变化?我省相关部门都做了哪些准备?昨日,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生活中,因突发疾病、车祸、火灾等事故,一些原本衣食无忧的家庭也会在生活和医疗方面突然陷入困境,面临紧迫危机。但获得及时的救助却是目前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盲点”。今后,居民家中若是发生这样的不幸,将可以及时获得救助。《办法》中明确,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办法》首次将‘救急难’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是对社会救助功能的再深化,希望能借此有效防止遭遇急难的家庭陷入绝望无助的境地。 ”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介绍,年内我省将建“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根据规划,将推荐1个市为国家“救急难”试点单位,选择5~8个县(市、区)为省试点单位。

  “在农村,一场雨下的,农民房子倒了,但他不知道要到住建部门申诉。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李永骧说,《办法》规定了“一门受理”的原则,将解决这一难题。

  《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这意味着,社会救助窗口已由单纯生活救助,拓展到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各类救助。

  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透露,我省将设立由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等26个单位为成员的社会救助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社会救助协同办理机制,落实“一门受理”新要求,落实保障措施。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常常有这样的抱怨,有的人开着“宝马”,领着低保,还有些人住着别墅,领着低保。今后,这种现象或许可以杜绝。《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和申请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以前看一户符不符合条件,往往是入户看、听村民反映、村干部介绍等,难免有失客观、弄虚作假。 ”李永骧说,今后,住户申请救助,须填写承诺书和委托书,接受委托调查的民政部门一查便知。

  据介绍,目前,我省铜陵、芜湖等地已经建立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今年底,80%的市、县(市、区)将完成建设任务并开展核对工作,2015年将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吴旭军说,社会保障工作面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多,如果都靠政府机构增加编制不现实,所以要增加社会力量,承担基本职能转移。这是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提出,也是社会救助方式新的发展。

  据介绍,我省将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发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对接、项目发布的工作联系机制;培育承接主体等方面工作。

·本报记者许忠德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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