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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专家把脉司法公正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7-12  浏览:1157

选聘专家把脉司法公正

滁州市人大首创类案评议实施监督

本报讯《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明确赋予了“人大”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但这样一份监督之责如何实施,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滁州市人大探索开展了“类案评议”,对法院、检察院所办案件进行监督。7月3日,滁州人大和法院首次对“类案评议”进行总结。

  今年4月,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类案评议办法》,拟对法院、检察院已办结的、性质相近的某类案件,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选出部分案件进行评查,进而了解该类型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为此,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研究通过了《关于聘任司法监督咨询员的规定》,从该市法院、检察院、法制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选聘10位经验丰富、精通法律业务的同志担任司法监督咨询员,负责类案卷宗评查工作,为常委会开展类案评议提供参考意见。为保证评议的公正性,来自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咨询员均为已退休人员。

  5月5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第17次主任会议经讨论决定,选择“道路交通类案件”开展类案评议,并谈论通过了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开展评议的实施方案》。首个“类案评议”选择“道路交通类案件”是因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且道路交通案件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据统计,2012年至2013年,滁州市中院共受理“道路交通类案件”874件,审结867件。方案公布过后,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门的“调研组”,5名司法监督咨询员组成了“卷宗评查组”。“调研组”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874件道交案件中,随机抽取了20件案件的一、二审或再审卷宗82本,交由“卷宗评查组”开展全面评查,根据个案发现的问题形成评查意见书。而“调研组”则负责走访了公安局交警支队、司法鉴定所等,同时,听取市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保险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道路交通类案件的相关情况。

  6月24日上午,滁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情况”报告。“在抽查的20件案件中,没有发现枉法裁判和错判的案件,案件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均在法定裁量幅度范围内。但少数案件争议焦点确定不准确、同案不同判、隐性超审限依然存在等。 ”报告这样陈述道。最后,4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票35票,基本满意6票,弃权1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第二天,滁州市中院召开院务会,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评查意见,并要求对被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

  7月3日,滁州市人大、滁州市中院就首次“类案评议”召开了总结会。“市人大通过开展‘类案评议’为司法工作把脉并开出药方,不仅将司法监督落到实处,同时也对法院提高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果大有裨益。 ”对于“类案评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严法评价道。

(张丽冯春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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