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颍淮正能量  >  头条新闻
详细内容
原被告法庭表现极端默契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8-08  浏览:1455

原被告法庭表现极端默契

合肥瑶海法院呼吁虚假诉讼亟待重视

本报讯 为了达到双方不可告人的目的,居然想到利用法院诉讼的途径,通过生效判决堂而皇之地达到非法目的。这是虚假诉讼在法院常规的审判工作中开始渐渐露头的表现。 8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获悉,该院上半年审案中陆续发现有虚假诉讼现象,并及时予以了处理。由于对这些案件没有及时固定证据或做进一步处理。所以将此类案件归位“疑似虚假诉讼”。

  近日,一批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在院审理阶段表现出极端的默契,并且要求法庭尽快调解结案引起了法官的警惕。通过深入调查,法院发现审理涉及的案件与上级法院处理执行的案件有关联,并且在与多名当事人谈话过程中发现案件的诉讼有不少蹊跷之处。比如,有的劳动者承认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之间为亲戚关系,来法院诉讼为受其指使;用人单位对案件没有清晰的认识,连与劳动者之间最基本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竟希望法院尽快处理并愿意支付劳动者高昂的劳动报酬;从材料显示,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拿任何报酬却工作了两年甚至三四年。以上种种违反常理的现象让法院不得不重新审视整个案件。最终,在法官的反复谈话和调查下,这批案件的劳动者全部选择撤诉。

  该法院的法官在今年以来接触的案件中,就发现疑似虚假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离婚、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及合同纠纷等。据介绍,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的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都会展现高度的默契。为减少自身的诉讼成本,大部分会要求法庭进行调解结案。另外,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求的金额标的也往往会比正常诉讼案件高。甚至在这些案件中,原告们的诉讼目的也惊人的一致,没有其他集团诉讼或多人起诉过程中的磨合,并且都是为了通过法院的处理,以合情合法的方式获得高额的利益,而被告方往往也会展现出妥协的一面。

  只要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互相串通,虚构事实与证据,从表面上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法院一般就不大可能去审查双方证据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真实性。所以针对虚假诉讼,法院发出警示,虚假诉讼民事侵权是一种新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现有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主要有罚款和拘留,法官在处理虚假诉讼过程中,会通过做询问笔录及其他方式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对虚假诉讼参与人采取措施,并通过社会渠道公开发布虚假诉讼行为人的违法信息,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破坏虚假诉讼的温床。同时,法院也建议将这种侵权行为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以畅通受害人的索赔渠道,让虚假诉讼者在经济上得不到任何便宜。

(段贤尧记者唐欢)

分享到:
顶部】 【关闭

Copyright © 2012 - 2030 阜阳网事欢迎您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615806588@qq.com          技术支持:
万维网络       皖ICP备2024058871号-1

皖公网安备 341202020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