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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牌照肇事应连带担责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1-12  浏览:1776

出借牌照肇事应连带担责

 

编辑同志:朋友沈某有一辆无牌“黑车”,半年前,沈某将我的汽车牌照借用,前一阵,沈某驾车将行人俞某撞成重伤,沈某负全责。因其“黑车”未办理任何保险,沈某又无力赔偿,俞某要求我担责。请问我只是出借牌照,并没有驾车,是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计征

  计征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我国交通安全法律明令禁止无牌照机动车上路行驶,也禁止车辆套牌行驶,你和你朋友沈某明知违法而为之,均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均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你和沈某应当对俞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沈某无力赔偿,俞某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会获得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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