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别关注
详细内容
池州首例电信诈骗案成功宣判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3-21  浏览:1068

池州首例电信诈骗案成功宣判

 

池州讯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池州市公安局侦办的吴某重金求子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此案是自2011年以来“两高”对此类电信诈骗犯罪司法解释规定以来,池州警方成功侦办的首起电信诈骗案件。

  2014年9月10日,吴某伙同他人来到池州市贵池区,欲采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9月11日,吴某在贵池区租用房屋放置其实施诈骗所需的笔记本电脑及群呼机,并将群呼机连接调试好后插入手机卡,在笔记本电脑中设定程序对外随意拨打各地手机号码,接通后挂断,待对方回电与其联系时,吴某即向对方报送虚假“重金求子”信息,再以收取“保证金”、“公证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据了解,至案发时,吴某已拨打诈骗电话1000余人次。

  据了解,此案虽是一起常见的电信诈骗案件,但在池州并无被诈骗的受害人,池州公安机关在日常防控工作中发现后线索后,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将该窝点捣毁,查获犯罪所用的电信设备,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侦查诉讼阶段,池州市、区两级公、检、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犯罪构成要件、取证要点进行了认真研讨,并报请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最终办案民警在数百万的电话号码中甄别出犯罪嫌疑人拨打的1076人次诈骗电话,并得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两院的一致认可,遂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吴某当庭认罪,服从判决。

  据悉,此类案件在池州及周边地区尚未发现,因犯罪情节即拨打的诈骗电话人次难以认定准确,且是犯罪未遂,在全省均无判例。而此案的成功判决,也为全省侦办该类案件提供了判例。 (江骏)

分享到:
顶部】 【关闭

Copyright © 2012 - 2030 阜阳网事欢迎您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615806588@qq.com          技术支持:
万维网络       皖ICP备2024058871号-1

皖公网安备 341202020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