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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2个村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4-07  浏览:963

我省22个村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本报讯 4月2日,记者从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近日司法部和民政部共同命名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我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学塘村等22个村(社区)获此殊荣。目前,我省“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已达到82个。

  去年年底,在司法部、民政部发出推荐通知后,为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共同组织四个考核组对全省各地推荐的创建对象进行差额考察,按照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普法教育扎实有效、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四项标准分别打分,经过共同研究,最终确定了我省的推荐对象。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法治安徽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增强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此次被命名的2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是我省新时期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先进典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缪崟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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