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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办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09  浏览:1294

我省出台《办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本报讯(记者张青川)7月7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年版)》出台,此举意在进一步加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

  近年来,我省16个区市、 61个县完成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设立了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据省发改委副主任曹发义介绍,今年1至6月,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受理省级政府采购(包括省属院校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1229个,累计完成630个,预算全额12.2亿元,成交金额9.68亿元,共计节约资金2.52亿元。《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公共资源的评标方法、评标专家的抽取及管理、交易主体信息的保护、交易结果的公示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省级公共资源交易进入了平台规范化操作。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到6月,我省16个市186家县级公立医院网上采购药品金额30.05亿元,为1676家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金额15.62亿元,为130家公立医院网上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2.21亿元。对于这种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社会公众如何进行监督,曹发义表示,发改委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员,对于意义比较重大的项目实行现场监督。邀请有关社会知名人士对重要的项目发挥专家的作用,进行专家评审。

  据介绍,为解决投诉渠道不畅问题,方便竞争主体的合理诉求,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监管机制,《办法》规定投诉人可在交易中心窗口或者电子交易平台投诉,也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监督部门,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投诉材料。通过交易中心窗口或者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投诉材料的,交易中心应根据投诉事项分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及时以电子方式分送有关行业监督部门。有关行业监督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调查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送达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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