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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务犯罪侦查将配监督员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28  浏览:952

我省职务犯罪侦查将配监督员

 

本报讯 9月22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保证职务犯罪侦查规范、文明进行,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设立执法监督员的暂行规定》。规定提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和办案工作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设立执法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对检察长负责。

  按照该规定,每个办案工作区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须公布执法监督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执法监督员从本院法警部门产生,由原则性、纪律性、责任心强的法警担任。执法监督员在本院法警部门领导下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检察长负责。执法监督员的监督内容,摆在第一位的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情况”。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时间、地点是否符合要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存在超时讯问、超期羁押、体罚或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变相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等。除此之外,监督内容还包括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情况、落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情况、办案安全防范情况等。执法监督员如发现办案人员或看管人员有不规范执法行为,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将整改纠正意见以及有关整改说明情况记录在案。对整改纠正不到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执法监督员应当及时向法警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也可径行向检察长报告。

  该项规定的出台,源于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省检察院通过多种途径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从征求的意见来看,大家寄望于检察机关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也就检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时,杜绝超期羁押与变相体罚、保障嫌疑人会见律师权等提出了很多建议意见。省检察院经反复论证后,出台了该项制度。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属国家秘密,在即时发现违规侦查行为并现场予以纠正方面,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制定出台执法监督员制度,可以用最快的速度自行纠正,有效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杨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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