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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行贿人来自同一单位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19  浏览:729

七名行贿人来自同一单位

滁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黄修玉一审获刑七年

本报讯 10月14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黄修玉受贿一案,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黄修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因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1963年出生的黄修玉,在1983年至2008年间就职于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并曾担任副院长、院长。 2008年5月,黄修玉赴滁州市,在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同时,曾先后任“大滁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滁州市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滁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大滁城”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等“要职”。 2014年5月,黄修玉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法院经审理查明,黄修玉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赵某等18名行贿人在业务承接、工程结算、规划方案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赵某等18人所送贿赂共计150万余元、欧元0.1万元及价值9.4万元的购物卡。

  在18名行贿人中,有7人来自黄修玉的原单位“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规划院”),而其中行贿数额最大的是省规划院设计三所所长赵某。在黄修玉的帮助下,省规划院设计三所在滁州承接了扬子路安置小区、龙蟠扩建工程、名儒园安置小区等多个项目。为感谢黄修玉的帮助,2011年国庆节前、2012年中秋节前,在合肥杏花公园停车场,赵某以送茶叶、送月饼的名义,两次分别送给黄修玉17万元、10万元。省规划院设计二所所长刘某,先后3次共送给黄修玉20万元,在黄修玉的帮助下,设计二所承接了滁州市城乡一体化规划、苏滁现代产业园规划、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等项目。“给黄修玉送钱,主要是感谢黄修玉为我负责的项目提供了帮助,同时希望黄修玉能继续帮助设计二所在滁州获得更多的项目。 ”对于自己送钱的目的,刘某说。给黄修玉送钱的省规划院人员还有,设计四所副所长万某、设计五所所长周某、设计六所所长谷某等人。

  除上述受贿行为外,黄修玉的其他受贿行为也多与滁州市的重大工程项目有关。如,在滁州市规划展示馆的“数字投影地幕沙盘”、“布展工程”两项目中,承建两项目的江苏华博创意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某,为感谢黄修玉在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的帮助,送给了黄修玉20万元。

(汪小浩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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