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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派出所长站在被告席上追悔莫及 案发两年,真凶不能锁定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09  浏览:1313

  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后,侦办此案的派出所负责人没有依法对涉案嫌疑人分开询问,也没有按规定及时对涉案所有嫌疑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只是主观地认为排查出了嫌疑人就已万事大吉。当嫌疑人突然翻供后,这位派出所负责人才慌了手脚,四处补充取证并篡改取证日期。2009年7月21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对阜南县洪河桥派出所原主持工作的副所长陈之培涉嫌玩忽职守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站在被告席上的原派出所负责人追悔莫及。

  2007年2月5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阜南县洪河桥镇年仅23岁的田香贵驾驶摩托车前往自己所工作的修理厂途中,被同向行驶的一机动车碾压致死,肇事车辆当场逃逸。

  因此案系在道路以外的发生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交通事故,由洪河桥派出所主办此案。现场勘查时,其中一名民警仅用手机对死者衣服上的轮胎花纹进行拍照。也就是这张并不规范的照片所幸成为后来锁定嫌疑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该所负责人陈之培带领民警依法将案发时间途经现场7台为洪河桥工程运输泥土车辆的驾驶员全部传唤。但陈之培等未按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分开个别询问,而是将7名嫌疑人集中在自己办公室,要求他们集中“对质”。陈之培涉嫌玩忽职守一案案发后,检察机关有关办案人员认为嫌疑人集体对质,有可能造成其互相串供或给嫌疑人心理上有所准备。

  经查,“后八轮”自卸车的驾驶员李某有重大嫌疑。嫌疑人李某后来承认自己驾车经过现场时,感觉到车“梗”了一下。办案人陈之培遂将李某依法控制,并只对其驾驶的车辆轮胎进行了拍照固定。

  嫌疑人李某被羁押后却很快翻供。几天后,办案人陈之培只好带领民警贾立中租车先后到邻近的河南省淮滨县及本县有关乡镇,分别寻找另六部嫌疑车辆并就地补充拍照取证。为掩盖自己未及时勘验、固定物证的行为,陈之培自书了“王某某等人共七辆汽车轮胎拍照记录”,让民警贾立中在参加人一栏签字,编造了在场人,落款日期提前到涉嫌肇事车辆被扣押时间,并将该记录附卷。嫌疑车辆轮胎照片送检后,经省公安厅物证检验报告认定,死者外衣上的轮胎痕迹与李某车辆后轮胎花纹相符。阜南县交警部门分析认定,李某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田香贵无责任。
该案提起公诉后,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李某不服上诉,阜阳市中院发回重审,阜南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认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

  此间,由于未得到合理的说法,死者的遗体两年来一直存放在冰棺中。二审判决生效后,痛失爱子极度失望的死者父母四处奔走上访,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9年1月7日,阜南县检察院渎侦局立案侦查,拥有近六年派出所负责人资历的陈之培被依法刑拘。4月23日,为公正审理,此案被异地移交给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认为陈之培身为洪河桥派出所负责人,在侦查田香贵被害一案中严重不负责任,对重要物证不及时勘验、提取,固定证据,并为了掩盖未及时获取证据的事实,伪造物证勘验、检查笔录,导致案件事实不能得到及时查证。被告陈之培面对指控,承认自己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并将之归结于自己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当场表示悔罪。法庭宣布择日宣判。(刘爱勤  李宁   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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