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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建立暴力精神病人监护网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719

本报一篇报道引全国人大代表关注,“两会”将提议案

呼吁建立暴力精神病人监护网

 

本报讯“如果农村暴力精神病人管理问题未能引起重视,就会给很多家庭带来痛苦,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3月3日,谈及自己即将提交两会的《关于加强农村暴力精神病人管理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九棵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光纯这样说道。而其之所以关注农村暴力精神病人,还与本报的一篇报道有关。

  2015年11月19日,本报一版《流浪精神病人二度杀人强制医疗费用谁承担或成难题》一文,报道了流浪精神病人周某在六安市裕安区,持钢管殴打路人李某致死。而周某还曾于2010年在江西省浮梁县涉嫌故意杀人,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后,当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将周某送回其户籍地定远。因周某近亲属未对其进行有效看管,致使周某再次外出流浪至六安,从而酿发悲剧。看到该篇报道后,吴光纯十分震惊,而其进一步了解发现,暴力精神病人数并非一个小数字。在我省宿州市埇桥区、亳州市蒙城县、宣城市郎溪县等多个地方,均发生过暴力精神病人伤人事件,这使吴光纯萌发了就暴力精神病人管理写一个议案的想法。

  在总结暴力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后,吴光纯发现,暴力精神病人侵害对象既有自己身边的人,如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邻居等,也可能是毫无关系的群众。因此,侵害目标具有多样性,侵害行为具有突发性。同时吴光纯还发现,绝大多数暴力精神病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所在的乡镇、村组也因人员、经费紧张等,无法承担监护责任。这致使很多应该被监管的精神病人在社会上流浪,形成巨大的隐患,给周围群众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而在暴力精神病人伤人后,他们的强制医疗也得不到保障。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但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强制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2015年2月15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对杀害母亲的精神病人丁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却因无人承担强制医疗费用,致使丁某返回家中并处于毫无监管的状态。在走访中吴光纯发现,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较少,在乡镇层面几乎为零。

  在议案中,吴光纯建议,预防、减少暴力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需要政府牵头,并协调公安、民政、卫生、财政和村级基层组织等各司其职,为暴力精神病人构建一个监护网络。还可以对有暴力倾向的贫困精神病人实施免费收治,从根源上解决精神病人因无钱医治而病情加重危害社会的问题。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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