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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突然病逝,单位妥处列出行事例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16  浏览:1285

员工突然病逝,单位妥处列出行事例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阜阳商厦中新超市临泉店员工肖刚突然去世,网传肖刚单位无人过问,而11月15日下午,记者从阜阳商厦召开的关于阜阳商厦中新超市临泉店员工肖刚死亡情况说明会上获悉,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阜阳商厦中新超市临泉店员工肖刚突然去世,因情况突发,阜阳商厦中新超市总经理管国联首先向阜阳商厦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锋及时汇报,并安排与相关部门联系、备案、咨询律师,成立由管国联、王学军、高丽三人善后小组,并在第一时间到工伤科进行了备案。


    八月二十三日,王学军接到这个消息第一时间赶到临泉分公司出事现场,配合110、120、法医对肖刚事件的现场处理。经三方鉴定后排除他杀、服毒等现象,王总配合家属把肖刚当天夜间送到殡仪馆,并安顿好家属。
    八月二十四日,管总同肖刚家属、亲朋长时间交流、沟通,做好安慰工作,同时向家属说明公司将报工伤。
    工伤科领导要求到现场询问备录、看现场。八月二十四日,孟伟开车,负责社保工作的具办人孙颍陪同工伤科的两位领导一同到临泉分公司看现场,并对了解肖刚去世情况的三位同志做了询问。这三位同志一个是每天做饭的员工;一个是当天与肖刚同住的员工;另一个是每天夜间与他一起进菜的员工。
    调查后,工伤科的领导说肖刚不属于工伤。因为他既不是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也不是在完成公司安排的某项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死亡,所以不能按工伤处理。回来告诉他的家属,家属不同意,说他是外派,要求按工伤处理。
    八月二十八日,公司发动所有员工对肖刚同志进行募捐,共计金额12640元。
    八月二十九日,高丽就与孙武到肖刚家做工作,他家属说:“他是公司外派,夜里三点进菜,就是工作就得算工伤,在工作没批之前,不能殡葬入土。”
    八月三十日,高丽到工伤科反映情况,工伤科领导讲:那你们找证据,证明他属于工作条件。
    八月三十一日,高丽到临泉分公司,把开会记录、公司生鲜进货、配送流程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好。
    九月二日上午,高丽到社保局工伤科交送资料,但工伤科领导指出我们提供的资料是纸质化的,容易做假,不能算做依据。要求提供他当时进菜路上的监控、夜间安排工作发的微信等。
    九月二日下午,高丽到肖刚家,问他家属要微信,她说删除了,监控也调不出来。
    九月三日(周六),高丽向管总、王总汇报了情况,王总讲他与梅主席也沟通了,看看再做做工作。
   九月五日(周一),高丽与梅主席、管总到社保局,找了贾局、工伤科王科长,给了我们三天时间,让我们提供证据。
    九月七日,高丽把员工手册及生鲜制度等用U盘拷好,交送社保局,并多次劝说其家属,先将他后事办好,让他入土为安,其家人坚持等工作批下来。
    九月二十三日,管总同家属(肖刚2个哥哥、妻子及亲朋)协商由公司出费用先火化、安葬,再走工伤程序,亲属基本同意。公司安排人看行车路线,吃饭饭店,但第二天亲属反悔。
    直至国庆后工伤科签定下来,没有批准他的工伤鉴定,我们又去其家中做工作,家属不同意,要求上诉,我们配合把了解情况的人找来写经过。在准备上诉的过程中,我们多次劝说先火化,但他家属坚决不同意。
十一月九日,高丽再次与其家属沟通谈话,她依然坚持她的看法,说上诉过程中如果社保局要求解剖尸体,火化了没有尸体就没有了证据,不敢也不能现在火化,要等社保局结果下来再说。
    八月二十三日之后,公司领导管国联多次(10次以上)与家属沟通,希望能安葬,入土为安。家属均不同意,9月8日管国联与公司法律顾问程律师沟通肖刚事件几个小时,寻找解决办法,10号再次商量,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属基本同意。
    公司安排多人进行笔录,取证工作,管总与家属聘请的律师交流,表示公司将尽全力帮助。
    截至发稿时,肖刚病逝善后处理工作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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